【審查梯次】:
第一梯次: 12/31 第二梯次: 3/31
第三梯次: 5/31 第四梯次: 8/31 第五梯次: 10/31
【審查結果通知時間】:
第一梯次: 2月下旬 第二梯次: 5月下旬
第三梯次: 7月下旬 第四梯次: 10月下旬 第五梯次: 11月下旬
【補助辦法】:
【本補助項目之申請說明如下】:
1. 暫停受理出席「大陸港澳地區」之國際會議申請案。
2. 請務必最遲於會議起始日30日前送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人應先向政府或有關機構等校外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使得送出申請。請留意,此為申請必要文件。
但線上會議或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不在此限。
4. 尚未收到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文件者,仍應依規定於會議起始日之30日前送出申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得於補件截止日前繳交。
5. 學生需檢附英語檢定證明文件,英語檢定限GEPT全民英檢、TOEFL、IETLS、TOEIC且成績為CEFR B2以上。
6. 同一篇論文之發表,以補助一人為限。
7.有關學生申請案,同一梯次中,若屬同一指導教授(參與同一會議)將『優先』補助通過審查且成績最高者。
8. 前一梯次若未獲得補助者,若申請者欲參與之會議仍符合本要點規定,可於該會議一個月前提出下一梯次補助申請。
【補充公告】
關於申請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之學生,其另外有向科技部申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者,自2015/3/18起,本校配合補助原則更新如下:
如學生同時獲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與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補助者,可與科技部經費於規定之補助上限內進行經費支出分攤,不受限於不重複補助項目之限制。
2025-04-01~2025-05-31
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