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審查梯次】: 

  第一梯次: 12/31   第二梯次: 3/31

  第三梯次: 5/31     第四梯次: 8/31     第五梯次: 10/31

【審查結果通知時間】:

  第一梯次: 2月下旬     第二梯次: 5月下旬     

  第三梯次: 7月下旬     第四梯次: 10月下旬     第五梯次: 11月下旬

*審查結果將於上述期間顯示於申請人帳號內,請申請人自行登入系統查詢。

 

【補助辦法】:

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本補助項目之申請說明如下】:

— 申請資格 —

以下符合資格之論文發表人,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 ◎教師博後組:本校之新進專任副教授與助理教授服務未滿 3 年者、及博士級研究員(不受服務年限限制)均可提出申請。
  • ◎學生組:非在職專班之本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 申請限制 —

  • ◎暫停受理出席「大陸港澳地區」之國際會議申請。
  • ◎同一篇論文發表,補助以一人為限。
  • ◎同一指導教授之學生申請件,每年度最多補助兩名。
  • ◎同一指導教授之學生若申請同一場會議,將優先補助通過審查且成績最高者。
  • ◎同一指導教授之學生若申請同一場會議,不論梯次,僅補助一名。

 

— 申請時程 —

  • ◎申請件最晚須於會議起始日前30天送出,請自行選擇適合梯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於系統送交申請時,請務必備齊所有文件。申請資料中僅「論文接受函」得於該梯次截止日前補件,其他文件恕不受理補交
  • ◎系統申請表請列印紙本,經指導教授及單位主管核章後,掃描上傳至系統。
  • ◎未獲補助者,可於下一梯次重新上傳申請,但仍須於會議開始前至少30天提出。
  • ◎每位申請人每年僅可獲得一次補助。

 

— 文件與資格要求 —

  • ◎學生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以下擇一提供):
    • 1. 英語檢定證明(限 GEPT 全民英檢、TOEFL、IELTS、TOEIC,成績須達 CEFR B2 以上,約多益785分或全民英檢中高級,請參考英語檢定對照表)。
    • 2. 申請人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含英語者,可免檢附英檢證明,但需附護照資訊頁以茲證明。官方語言認定以臺灣外交部公布之官方語言及通用語言為英語之國家名單一覽表為準。
  • ◎申請人應先向政府或有關機構等校外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此為申請必要文件,未提供者無法通過初審。但線上會議或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不在此限。
  • ◎其他文件如:研討會資訊、論文接受函、論文摘要、指導教授推薦信、歷年成績單等,請依申請系統指示上傳。

 

— 審查結果 —

  • ◎申請人請於各梯次審查通知期間,登入申請系統查詢個人審查結果,獲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 核銷與證明文件 —

請務必妥善保存以下相關文件,以備獲補助後辦理核銷使用。如:

  • ◎登機證
  • ◎電子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會議註冊費收據

以上文件若須送交其他經費核銷,請務必影印留存一份完整影本,以利本補助核銷。
獲獎者須於結果通知或會議結束後30天內完成核銷流程。建議儘早提交核銷文件,以預留時間進行必要更正。若因文件缺漏或錯誤導致逾期,核銷將不予受理,補助款亦無法核撥。
本補助所有核銷作業皆須於財務年度結束(12/31)前完成,12月份會議的獲獎者亦同。由於12月份會議的核銷時間少於 30 天,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核銷,將無法領取補助。請申請人務必將核銷期限納入評估

 

【補充】

關於申請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之學生,其另外有向科技部申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者,自2015/3/18起,本校配合補助原則更新如下:
如學生同時獲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與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補助者,可與科技部經費於規定之補助上限內進行經費支出分攤,不受限於不重複補助項目之限制。

 

— 再次提醒您,於系統送交申請時,務必上傳所有正確文件,僅「論文接受函」得於該梯次截止日前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