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梯次】:
第一梯次: 3/31 第二梯次: 6/30
第三梯次: 9/30 第四梯次: 12/31
【審查結果通知時間】:
第一梯次: 5月下旬 第二梯次: 8月下旬 第三梯次:11月下旬 第四梯次:次年2月下旬
【補助辦法】:
【本補助項目之申請說明如下】:
1. 暫停受理出席「大陸港澳地區」之國際會議申請案。(We are suspend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for attending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which is held in China, Hong Kong and Macao.)
2. 有關學生申請案,同一梯次中,若屬同一指導教授(參與同一會議)將『優先』補助通過審查且成績最高者。
3. 請務必最遲於會議起始日1個月前,逾期不予受理。
4. 尚未收到邀請函或論文接受證明文件者,仍應先提出申請,並於指定日期前補繳。
5. 學生需檢附英語檢定證明文件,英語檢定限GEPT全民英檢、TOEFL、IETLS及TOEIC成績。
6. 前一梯次若未獲得補助者,若申請者欲參與之會議仍符合本要點規定,可於該會議一個月前提出下一梯次補助申請。
補充公告
關於申請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之學生,其另外有向科技部申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者,自2015/3/18起,本校配合補助原則更新如下:
如學生同時獲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與本校「專任教師、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補助者,可與科技部經費於規定之補助上限內進行經費支出分攤,不受限於不重複補助項目之限制。
2024-03-15~2024-06-30
2024-08-22